休班警涉強姦女網友囚5年半 法官指引出錯上訴得直研重審
發布時間: 2019/07/11 14:16
最後更新: 2019/07/11 14:19
休班警涉於2016年中將醉酒的女網友帶到時鐘酒店強姦,休班警其後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強姦罪成,判囚5年半,他早前不服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頒下判詞,裁定休班警有機會是要避免受害人報警,才作出招認,但原審法官未有就如何處理這些招認,而正確引導陪審團,上訴庭因此裁定休班警上訴得直,定罪撤銷,但仍需繼續還押,以待控方決定是否申請重審本案。
涉案上訴人李偉嘉(32歲)被控於2016年6月19日,在九龍塘漫春天精品酒店強姦事主,控方於審訊期間,依賴事主與被告之間的Whatsapp訊息及錄音作證供,而上訴人於對話過程中,招認了曾強姦事主。
上訴庭於判詞中引述案例指出,若一名被告是在或可能是在壓迫下作出招認,主審法官應指示陪審團要摒棄這些招認。雖然本案事主並非執法人員,但她因為懷疑上訴人乘她醉酒而強姦她,為了尋找真相,她多次向上訴人查問,並不但向上訴人訛稱已報警,更威嚇若被告否認,她會再向警方投訴。
上訴庭認為上訴人是在上述情況下承認曾強姦事主,而原審法官亦明顯認為上訴人作出的招認,可能是為了避免受害人報警,並認為事主的做法可以構成壓迫行為。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仍強調,他們需考慮上訴人招認的真確性,上述指引明顯不待案例要求,原審法官應直接向陪審團表明,若他們認為上訴人的招認是,或可能是受壓迫或其他不當行為和說話而作出的,他們就必須摒棄有關招認。
上訴庭因此裁定上訴得直,並下令如控方需申請重審,需於14天內作出申請,期間上訴人需繼續還押,以待法庭進一步命令。